汕尾一些实体店商家噪音扰民归哪一个“相关部门”管?!
每个地方的街路巷都有一些实体店商家营业期间(日间和夜间)在其门口摆放大大小小的音响播放流行歌曲或广告来吸引路人目光,在汕尾也是有,但是播放得大声就会变成噪音了,干扰楼上和周围住户的休息、学习、工作,但是这种情况归什么“相关部门”管呢?!在此我提出质问!希望噪音扰民的情况越来越少!以下是本人在汕尾网络问政平台收集到的网民反映的情况:第一个情况是来自汕尾城区四马路中域电讯 以下是反映给市城管局的:http://wlwz.shanwei.gov.cn/Wywz_info.aspx?id=507这是汕尾城区四马路中域电讯播放广告和歌曲制作噪音扰民的情况,时间2015.1.28
http://wlwz.shanwei.gov.cn/Wywz_info.aspx?id=572这是汕尾城区城内路口永盛大厦楼下三星手机店和中域电讯播放广告和歌曲制作噪音扰民的情况,时间2015.4.10
http://wlwz.shanwei.gov.cn/Wywz_info.aspx?id=1053这是汕尾城区翠园中街睦隆世家播放广告和歌曲制作噪音扰民的情况,时间2016.2.4
http://wlwz.shanwei.gov.cn/Wywz_info.aspx?id=1166这是汕尾城区翠园中街一些商家播放广告和歌曲制作噪音扰民的情况,时间2016.4.2
以上情况城管局均已处理各扰民商家,并且对各扰民商家提出整改要求
以上的投诉城管局都有受理,但是以下的一些情况在 但是从这位网民在2016年7月15号反映的情况以及城管的回复“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请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谢谢”可看出城管不再管这类问题了,以下是2016年下半年网民反映的商家扰民情况,注意:城管从这时候起不再管理商家噪音扰民问题!
http://wlwz.shanwei.gov.cn/Wywz_info.aspx?id=1386汕尾城区翠园中街部分商家播放歌曲和广告制作噪音扰民的情况,注意:城管不再管理商家噪音扰民问题!这是城管局的回复:“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请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谢谢”
http://wlwz.shanwei.gov.cn/Wywz_info.aspx?id=1579这是汕尾城区汕尾手机文化广场播放歌曲和广告制作噪音扰民的情况,注意:城管不再管理商家噪音扰民问题!这是城管局的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综上所述,此投诉件非我局职能之内,请与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所以可以看出城管局不再管理这类投诉了。可是公安部门会处理吗?我想不会的。你们觉得呢? 但是从这位网民在2016年7月15号反映的情况以及城管的回复“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请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谢谢”可看出城管不再管这类问题了,以下是2016年下半年网民反映的商家扰民情况,注意:城管从这时候起不再管理商家噪音扰民问题!
http://wlwz.shanwei.gov.cn/Wywz_info.aspx?id=1386汕尾城区翠园中街部分商家播放歌曲和广告制作噪音扰民的情况,注意:城管不再管理商家噪音扰民问题!这是城管局的回复:“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请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谢谢”
http://wlwz.shanwei.gov.cn/Wywz_info.aspx?id=1579这是汕尾城区汕尾手机文化广场播放歌曲和广告制作噪音扰民的情况,注意:城管不再管理商家噪音扰民问题!这是城管局的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综上所述,此投诉件非我局职能之内,请与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所以可以看出城管局不再管理这类投诉了。可是公安部门会处理吗?我想不会的。你们觉得呢? 哈哈,人家还要组织员工在门口跳舞呢,你为之奈何?哈哈 楼上的可以泼水啊 匿名用户123456 发表于 2016-11-25 16:06
楼上的可以泼水啊
有道理!{:6_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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