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逼!陆丰某领导拒拆违法搭建物?
近日,家住陆丰华辉新都业主张先生反映,他楼下2A204的业主在露台上违规搭建雨棚,并且雨棚的顶部几乎与自己的露台平行,令一家人都非常担忧。万万没想到,2016年7月12日,小偷通过这个雨棚对住户2A302、303、304及五楼业主实施入室行窃,导致以上业主财物损失惨重。
物业公司多次与2A204业主交涉拆除无果,就此事向陆丰住建局拆违部门反应,16年10月20日,该部门向2A204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但2A204业主仍拒绝整改,依然我行我素。11月23日,华辉物业负责人及2A304业主前往住建局卢队长办公室交涉拆除事项,卢姓队长非但不按管理规定前往拆除违建雨棚,并无理将拆除时间拖延到17年1月10曰才拆除,至今卢姓队长不理华辉物业及本人多次催促,拒不拆除204违建物。事出无奈,张先生只希望将无视城市管理规定,漠视、践踏行政执法公信力之事给予曝光。
其实,现在很多楼盘都会推出买二楼送露台的优惠措施,业主虽然拥有露台的使用权,但不意味着就可以在露台上随意搭建,更加不能对其他业主和楼宇安全构成影响。希望这位业主也能够尽快按照执法部门和物业公司的规定拆除违建雨棚。
{:5_142:}{:5_142:}{:5_142:}{:5_142:} 众所周知,公民可以享受法律所赋予的个人权利,但是前提是得在合法范围内的,若在实行自身权利的同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侵犯,那就违反了公民必须履行法律义务的规定,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更何况现在已经确实造成了他人的损失,但仍然顽固不改,那位违规搭建的业主也真是蛮横的很。
老话说 金厝边,银亲戚啊。 唉,这种厝边积恶咯{:sad:} {:5_172:}{:5_172:}{:5_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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