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jj 发表于 2012-5-20 18: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引用:逾期将依法作无名尸处理。
第一.死者无权无势.
表示同意以上分析观点.
:Q太猖獗了
警察抓紧破案,还海丰一片干净的空间。
xiejj 发表于 2012-5-20 18: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引用:逾期将依法作无名尸处理。
第一.死者无权无势.
顶!有道理
不是吧。。。。。。。。。
这派出所的启示确实有点不妥当,起码把死者照片的一些部位遮挡一下。
死了这么多天,没有人家报失踪吗?
无语了,可塘?
:funk:
:(
走好
{:5_142:}
阿弥陀佛
本帖最后由 ymzm 于 2012-6-23 20:26 编辑
看了此贴,只能先祈祷亡魂早日升天,若是冤死望能得以昭雪!面对现实,我极力支持网友们对可塘派出所的《寻找尸源》启事表示的两点看法:1.图片应该作技术处理,表示对死者的尊重;2.“逾期依法作无名尸处理”的措辞不当,容易令人产生敷衍塞责的想法。
{:6_198:}我建议死者去找凶手。
该不会当游泳溺水处理吧?
走好
没有尊重尸体啊。也不先调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