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多个村…

发布者: 三号人物 | 发布时间: 2025-11-15 11:02| 查看数: 2854|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省道S241线海丰赤坑至汕尾城区段改扩建工程,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海府公〔2025〕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县政府组织编制了省道S241线海丰赤坑至汕尾城区段改扩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丰县赤坑镇下围村、上埔村、尧陂村、船坞村、岗头村、青坑社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海丰县赤坑镇船坞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6.2378公顷(93.5670亩)。其中,农用地6.1542公顷(92.3130亩),含耕地0.3290公顷(4.9350亩)、园地3.1306公顷(46.9590亩)、林地2.2901公顷(34.3515亩)、草地0.1887公顷(2.8305亩)、其他农用地0.2158公顷(3.2370亩);建设用地0.0836公顷(1.2540亩)。

       2、拟征收海丰县赤坑镇岗头村乐郊组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7555公顷(41.3325亩)。其中,农用地2.7555公顷(41.3325亩),含耕地0.7192公顷(10.7880亩)、园地1.8103公顷(27.1545亩)、草地0.0239公顷(0.3585亩)、其他农用地0.2021公顷(3.0315亩)。

       3、拟征收海丰县赤坑镇青坑社区青坑组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7.1085公顷(106.6275亩)。其中,农用地6.8765公顷(103.1475亩),含耕地0.4560公顷(6.8400亩)、园地5.8218公顷(87.3270亩)、林地0.2640公顷(3.9600亩)、其他农用地0.3347公顷(5.0205亩);建设用地0.2320公顷(3.4800亩)。

       4、拟征收海丰县赤坑镇青坑社区青雅组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9116公顷(28.6740亩)。其中,农用地1.9116公顷(28.6740亩),含园地1.8511公顷(27.7665亩)、其他农用地0.0605公顷(0.9075亩)。

       5、拟征收海丰县赤坑镇上埔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3.3826公顷(50.7390亩)。其中,农用地2.2482公顷(33.7230亩),含耕地0.9984公顷(14.9760亩)、园地0.8772公顷(13.1580亩)、林地0.1597公顷(2.3955亩)、草地0.1470公顷(2.2050亩)、其他农用地0.0659公顷(0.9885亩);建设用地1.1344公顷(17.0160亩)。

       6、拟征收海丰县赤坑镇上埔村经济联合社、海丰县赤坑镇青坑社区新村组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6253公顷(9.3795亩)。其中,农用地0.4798公顷(7.1970亩),含耕地0.1136公顷(1.7040亩)、园地0.3642公顷(5.4630亩)、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0.0300亩);建设用地0.1455公顷(2.1825亩)。

       7、拟征收海丰县赤坑镇下围村尊瑶组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4095公顷(36.1425亩)。其中,农用地2.1553公顷(32.3295亩),含耕地0.1755公顷(2.6325亩)、园地0.1525公顷(2.2875亩)、林地1.4279公顷(21.4185亩)、草地0.3182公顷(4.7730亩)、其他农用地0.0812公顷(1.2180亩);建设用地0.2542公顷(3.8130亩)。

       8、拟征收海丰县赤坑镇尧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9839公顷(44.7585亩)。其中,农用地2.6956公顷(40.4340亩),含耕地1.7179公顷(25.7685亩)、园地0.6274公顷(9.4110亩)、林地0.0015公顷(0.0225亩)、草地0.0084公顷(0.1260亩)、其他农用地0.3404公顷(5.1060亩);建设用地0.2883公顷(4.3245亩)。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4〕1号)的规定,赤坑镇区片综合地价为79.95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4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5.95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关于《关于印发<省道S241线海丰赤坑至汕尾地区段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2〕1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关于印发<省道S241线海丰赤坑至汕尾地区段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2〕146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250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最终补偿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征收农用地综合片区地价28%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613.7057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海丰县赤坑镇人民政府(电话:0660-674103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与铜钱山路口交汇处(联系人:颜万隆;电话:0660-6621943;邮编:5164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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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来源: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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