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教育局印发教师职称评审通知!最新要求→

发布者: 立邦漆 | 发布时间: 2026-1-7 11:55| 查看数: 11503|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关于做好 2025 年度汕尾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 5〕40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 2025 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文统称为中小学教师)。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25 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 号)规定执行。现结合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人社函〔2021〕65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有关申报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一)学历资历条件
凡申报教师职称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和《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凡未达到学历要求的一律不予申报。高中毕业加中师一年制的学员取得中师毕业证书的按中师学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从获得中师(中专师范类专业)以上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的时间累加计算。学历、职称资历年限、业绩材料等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提交 2025 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条件
申报人需具备与申报学段相应教师职称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师法》规定,凡未达到教师资格要求的一律不予申报。

(四)课程教学条件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

2.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需“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 1次以上 ”。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要提供近5 年学校举行公开课证明,其中 2021 年以来的公开课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讲课评课相片、听评课记录等)。各学校举行公开课时,务必做好台帐工作(讲课评课相片、听课评课记录存档等),以供查验。 申报中初级教师职称参照执行。

3.学情分析报告:指教师每学期根据任教班级学生的学习过程与结果,分层分类对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式方法、学习成效等学业发展情况进行诊断性评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下阶段教学安排的意见建议,总结形成以班为单位的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报告。提交近 1 年来(1 学年或 1 年度)个人对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同 1 个班>)的学情分析报告 1份,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无需提供,教研员提供课例研究报告。

(五)教研科研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粤人社规〔2022〕30 号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数量的论文。论文由申报者登录大雅相似度分析网站 http://user.dayainfo.com 或维普论文查重官网 http://vpcs.cqvip.com/或其他论文查重官网等网站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 30%。

(六)示范引领条件
1.“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承担或参加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在县级教研活动中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参加听评课活动等。

2.“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县(市、区)级以上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其中,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相关材料按汕尾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新任教师导师制的通知》 (汕教函〔2016〕127 号)文件执行,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需提供指导青年教师佐证材料(聘书、新任教师导师聘任备案表、新任教师工作情况导师评鉴表、指导新任教师学期教学计划、专题总结、指导青年教师活动过程记录及效果有关相片和证书,不提供听课记录本)。 申报中级教师职称无需执行“导师制 ”(汕教函〔2016〕127 号)文件要求,但在示范引领方面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关于表彰奖励条件不作具体要求。“任现职以来, 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的表彰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1) “表彰奖励 ”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和各类人才培养项目。(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6〕17 号)的规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七)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政策
1.我市属革命老区,根据粤人社规〔2022〕30 号规定,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放宽 1 年。

2.在职在岗的农村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不作课题、论文、专著、表彰等具体要求,突出实际教育教学贡献。指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应提交课题、论文(或专著)等教研科研材料及获得表彰的有关材料,对于课题研究学科、层次,论文发表、获奖宣读层次、范围或县级以上教研科研及成果排名,荣誉称号的层次和类别不作明确要求。

3.城镇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要有 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任教经历。我市被评为“教育强市 ”以前,即2018 年 3 月以前,在市直学校、市城区新港街道、凤山街道、香洲街道、海丰县海城镇、陆丰市东海街道、陆河县河田镇 任教满 1 年经历可视为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评为“教育强市 ”后在以上地区学校任教经历不视为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但市 城区新港街道、凤山街道、香洲街道、海丰县海城镇、陆丰 市东海街镇、陆河县河田镇所属学校可定 20%学校为薄弱学校。

(八)鼓励和支持实行“跨校评聘 ”制度
同一县域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支持鼓励各地开展“跨校评聘 ”,原则上跨校聘任高一级教师岗位的,3 年内不得再调动。要因地制宜,积极落实向乡村教师或援派教师适当倾斜的政策,满足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需求,深化中 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改革。属于“跨校评聘 ”方式推荐申 报评审的,除上交有关材料外,需报送申报人的“跨校评聘 ”审批表(附件 1.14)和“跨校评聘 ”承诺书(附件 1.15)各一份,并经所在单位、接收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局审核同意,均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

三、评委会和学科设置
市教育局设立汕尾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汕尾市市属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受理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和市直(含红海湾、华侨) 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评聘考核推荐方案报备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根据《关于汕尾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学校202 5 年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 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可评聘岗位、用于考核推荐岗位数量和拟推荐人数、考核推荐办法、限制参加考核推荐的情形等。

(一)《方案》要经学校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公办中小学报送《方案》 时应一并报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 (工作用表附件 2.1)。 申报职称材料时需将(工作用表附件 2.1)复印件和申报人名单一起上报。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 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报送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申报。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援藏援疆援川教师,无需参加学校(单位) 内岗位竞争,可直接推荐申报。

五、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制订的考核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相应岗位竞聘,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校考核推荐
学校成立推荐委员会,组织申请人公开述职等,通过多种形式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核定使用的空缺岗位数。正常晋升教师职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经学校严格审核并在本校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
1.县(市、区)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的考核工作,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 ”考核操作指引》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申报高级教师的考核工作, 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 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或委托学校按统一要求标准组织实施;申报初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工作,均由学校组织实施。

2.市直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的考核工作采取“说课讲课 ”方式, 申报高级教师的由市教育局组织,其他的由各学校组织实施。

3.“说课讲课(评课) ”考核结果要按规定记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20xx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汇总表》 (附件 2.7) 由县区教育局按材料顺序装订集中报送。

(四)申报材料审核
申报材料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汇总报送。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由县(市、区)教育局将符合岗位空缺、 申报条件、考核推荐程序等要求的申报材料连同各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工作用表附件2.1) (复印件)集中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直学校教师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直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凡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

2.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对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组织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评后公示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将在市教育局网站、申报人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对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及时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 由人社部门核发电子职称证书,可通过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 33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可从转评前取得同级别职称时间起算,有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此前同级转评使用过的业绩成果等材料,仍可作为评审晋升的有效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的,在现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同级转评时,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材料外单独作出转评声明,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多种形式),并将取得原同级职称的《申报表》(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评审。有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自从事现工作岗位后起算。

(二)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 中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参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四)我省对口援藏援疆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援助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援藏援疆教师申报职称评审的其他问题按照粤教政务函〔2018〕2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的资格条件,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 1.11)。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按(粤人社规〔2020〕33 号)规定报送材料,详见《认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 3.9)。

(二)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按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在向上一级报送纸质材料之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信息报送。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按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

(三)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要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有效,并按下述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1.《申报表》(附件 1.5)和《推荐表》(附件 1.6)、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新表)(附件 3.5)须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统一使用A4 纸印制(不得增减内容和页数),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推荐表》统一使用A3 纸单面印制,其中 1 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打印或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推荐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 中的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 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2.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申报中初级教师不少于1000 字、高级教师不少于 1500 字,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在思想政治表现、育人、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业绩等情况。 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

3.教育教学论文除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人获现职后自己独立撰写的,并按要求提交论文和论文pdf 格式查重报告,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提交的论文进行抽检,论文查重率超过 30%不予评审。 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及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所报送论文的要求: 已发表的论文的字数不少于 1500 字;未发表论文的字数要求:中初级不少于 1500 字、高级不少于 2000 字,教案、课例、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 1 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 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未发表的论文(案例)以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行距 32 磅、正文为仿宋体三号行距26 磅的格式双面打印;育人经验材料总结或案例、学情报告等类材料按照此格式要求双面打印。

4.报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 术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书(或职务晋升工资审批表,2016 年始取得职称的必须提交职务晋升工资审批表)复印件各 1 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 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凡复印件需经单位 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 ”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 申报人,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 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 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5. 申报者是校(园)领导(正副校长、正副园长、正副书记)、学校管理干部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上级主管部门要对校(园)长在政治思想、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 1 份。

6.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在《申报表》《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

7.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高级教师材料和市直学校(单位)报送高级、 中级、初级教师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分中学组(按高中、初中先后顺序, 比如:1.1、1.2、2.1、2.2......)和小学组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学科目录及编号代码》(工作用表附件 2.9)顺序用wo rd文档格式打印表决表(工作用表附件 2.4)一式 2 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所有申报学科名称《全称》务必与现所任教学科名称、系统申报学段学科名称一致,否则不可申报该学科)。

(2)各县(市、区) 申报材料要统一在档案袋左上角鲜 明标示“县(市、区)” “xx 学段× ×学科 ”“城镇学校 ”或“ 乡镇学校 ”,并按表决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填写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名册表的编号一致。各县(市、区)材料编号要规范编号,每位申报人对应唯一的 5 位码编号。市直各学校(单位) 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3)收集申报人的申报表的电子文档(word 格式)和加盖县(市、区)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公章的扫描件(PDF)、纸质材料(原件 1 份)。电子文档和扫描件的文件名按“档案序号+姓名+申报表 ”命名。

(4)收集推荐表的电子文档(word 格式)和加盖县(市、区)公章的扫描件(PDF)、纸质材料(原件 1 份和复印件36 份)。 电子文档和扫描件的文件名按“档案序号+姓名+推荐表 ”命名。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表决表的顺序分学科组装订《推荐表》(原件 1 式 2 份):①思政课、德育、教育管理、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②语文,③英语,④数学,⑤物理、化学、生物、科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电教、综合实践活动,⑥音乐、美术、书法、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劳动教育、 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复印件按原件装订顺序分开用夹子夹好(不装订),一式 36 份。《推荐表》右下角编号,《推荐表》的县区编号必须与档案袋、表决表的编号一致。

市直学校、含红海湾、华侨将高级、 中级、初级的推荐表(原件 1 式 2 份和复印件 36 份)分开用夹子夹好(不装订),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后再按编号顺序夹好(不装订)。

备注:县(市、区)编号由各县(市、区)按要求规范编号,市直学校县区编号及全市“市统编号 ”由市教育局统一编排,待编排后在档案袋和推荐表右上角注明“市统编号 ”,按“市统编号 ”顺序报送材料。

(5)用A4 纸打印《20xx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名册表》 (工作用表附件 2.2,一式 2 份),加盖公章, 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册表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表格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6)为便于清点评审材料,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将评审材料以学科为单位打捆(数量较多的学科,10 个档案打成 1 捆);每捆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封面上写明单位、学科名称、顺序号码和数量。

(7)填报《20xx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情况统计表》(工作用表附件 2.3,一式 2 份)。

(8)《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评价表》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表决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市直学校(单位)按学科顺序用夹子夹好, 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20xx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汇总表》 (附件 2.7) 以县(市、区)为单位打印(加盖公章),报送纸质材料(一式 2 份)和扫描件(加盖公章)。

(9)收集各学校《20xx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 (工作用表附件 2.1,复印件)和该校相应的申报人员名单一起上报。

(10)收集申报人送审论文电子文档(word 格式),文件名按“档案序号+姓名+送审论文序号+题目 ”命名,填报《20xx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论文题目表》(工作用表附件 2.5)一式 2 份, 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11)收集申报人所提交近 5 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电子文档(加盖公章 pdf 格式),文件名按“档案序号+姓名+近 5 学年教学计划表 ”命名。

(12) 收集承诺书材料。《申报人承诺书》和《申报单位负责人及材料审核人承诺书》分别由申报人和校长(单位负责人)、材料审核负责人承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承诺书》一式 1 份,按编号顺序装订统一报送;《申报单位负责人及材料审核人承诺书》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 (工作用表附件 2.1)收集顺序装订成册报送。

(四)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 申报人当年申报前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情况和论文课题等业绩情况。 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 12 个教学班或600 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 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时间、述职地点、述职范围、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 ”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五)做好学校管理干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统计。加强学校管理干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申报管理,按申报编号由小到大顺序填报《20xx 年度学校管理干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情况统计表》 (工作用表附件 2.6),报送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扫描件(PDF)。

(六)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收集近 5 年当地先进表彰决定、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等资料,连同送审材料一并报送。

(七)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以下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签订《申报人诚信承诺书》,替代以下材料证明。

1. 申报人在提交的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中,曾使用二个以上曾用名的,原需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2.对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认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计生证明等材料。

3.公办学校教师代课期间和民办学校教师的资历计算证明。

(八)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和本通知“送审材料要求 ”,根据申报者档案核实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1. 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 由校长签名(盖章)确认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科组长本人申报则由副组长签名),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2.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九)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评审职称政策规定的。

(十)按规定做好“双公示 ”工作。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表》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表、课程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校务公开栏张榜和微信工作群同时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各地各单位要将在单位校务公开栏张榜的公示拍照和在微信工作群公示截图打印,加盖公章, 以申报人为单位合订,按表决表的名单顺序装订成册,以县(市、区)教育部门或市直学校为单位,将打印的公示图片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的扫描件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相关材料必须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课程表公开课和校本课题等要建立台账,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结束后, 由受理的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填报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 由受理的人事(职称)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填报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粤人发〔2007〕35 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职称每人评审费 580 元,答辩费 140 元,共 720 元;申报评审(含认定申报) 中级教师职称每人450 元; 申报评审(含认定申报)初级教师职称每人 280 元。

九、报送材料时间
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集中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县(市、区)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市直学校、含红海湾、华侨高级教师、中初级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8 日。由个人送交的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人评审费与申报材料一同上交,否则不予受理; 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滞办部门负责。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人才,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按照推荐评审工作流程和规范,对照各系列各层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注重考核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把本地(或本单位)德才兼备、业绩卓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更好地示范、引领、带动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

(二)周密部署,按规定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严把政策关、审查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确保推荐评审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材料,要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守纪律,依法依规办理。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者,评委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申报评审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 3 年。

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市城区教育局:3813188

海丰县教育局:6687612

陆丰市教育局:8931980

陆河县教育局:5661036

红海湾区教育局:3438663

华侨区教育局:8251697

市 教 育 局: 3390663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用表(申报人)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用表(工作人员)

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初次考核认定申报用表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5.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5〕 40 号)

汕尾市教育局
2025 年 12 月 27 日


来源:汕尾市教育局、熊猫微米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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