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既是人也是公民

发布者: 无形无象 | 发布时间: 2026-2-6 13:33| 查看数: 1932|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一则跨越三年的教师处分事件,近期随着陈某职级晋升受阻再度引发热议。两名离异教师正当恋爱,却因前夫窃取隐私恶意举报,最终被纪委以“违反师风师德”撤职调离,这样的处理结果,不禁让人发问:现代社会的婚恋自由,为何要被套上百年前的道德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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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脉络清晰且荒诞。陈某与韩某均于2022年前结束前一段婚姻,2023年6月明确恋爱关系,双方均为单身,其交往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而韩某前夫苟某窃取手机信息、编造举报材料并广泛散布,已构成诽谤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本身已证明举报内容的虚假性与行为的违法性。令人费解的是,当地纪委无视司法结论,仍将两人正常婚恋关系认定为“违反师风师德”,作出撤职调离的严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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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规范的核心是“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明确禁止的是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性骚扰等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从未对教师合法的婚恋自由设置禁区。陈某与韩某的恋爱关系,既不涉及学生,也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更未损害他人利益,何来“违反师德”之说?将正常婚恋等同于师德失范,实质是对师德规范的曲解,是用陈旧的道德偏见替代现代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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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事件中权力的越界。苟某的行为已构成对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严重侵犯,司法机关的定罪处罚已彰显公平正义。但当地纪委却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仅凭诽谤材料就作出处分,不仅变相纵容了侵权行为,更违背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直到2026年初陈某晋升受阻,才知晓两年前的处分仍在产生负面影响,这种“暗箱式”处分程序,严重损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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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类似案例,张纪中因公开前妻隐私被判侵权,黄奕前夫因诽谤面临法律追责,这些案例都明确了离婚后侵犯前任隐私、恶意中伤的违法性。苟某的行为本应受到全面谴责,而两名受害教师却沦为处分对象,这种颠倒黑白的处理方式,本质上是对封建贞操观念的变相复活,与现代文明社会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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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建设的核心是引导教师成为道德楷模,但楷模并非要放弃人之常情与合法权利。将单身教师的正常婚恋贴上“失德”标签,不仅无法维护师德尊严,反而会引发教师群体的恐慌与抵触。期待当地相关部门正视事件中的程序正义缺失与法律适用错误,撤销不当处分,还教师婚恋自由应有的空间。唯有坚守法治底线、尊重个体权利,师德建设才能真正赢得人心,教育事业才能在文明进步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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