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陆丰市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禁火令施行以来,我镇持续强化森林防火巡查执法力度。
2026年2月26日,钟某(女,50岁,陂洋镇人)在我镇三岭村巷口水库旁边田间现场焚烧杂草,制造烟点。陂洋镇依法对钟某进行森林防火、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明确野外违规用火的危害性及法律责任。钟某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今后严格遵守禁火规定,不再违规野外用火。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全镇村(居)民森林防火意识,现再次强调禁火令相关内容:在禁火时间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烧田垒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玉米秆、果园草等; (四)吸烟、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燃放孔明灯等; (五)私设电网、烧黄蜂、熏蛇鼠、放火驱兽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8612345。 我镇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全天候巡逻、无人机监控等人防技防手段,对违规用火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请广大村民朋友引以为戒,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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