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6-3-14 10:27 编辑
目前,我镇处于特殊防火关键时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林区防火形势依然严峻。2026年3月11日下午17时,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水唇镇墩塘村巡查时,及时发现村民彭某某和余某某存在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当场予以制止,未引发山火。
经调查核实,违法人员彭某某(水唇镇墩塘村村民,女)和余某某(水唇镇墩塘村村民,男)在林区内焚烧田草的行为,无视特殊防火时期的相关规定,私自带火种并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已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2号)》。彭某某和余某某对其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巡查人员及时制止,未引发山火等严重后果,彭某某和余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违反森林防火及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错误性,认错态度诚恳。在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后,深刻反省自身行为,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各类违规用火行为,自觉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火意识 切勿在山林附近或林区、野外烧纸钱 放爆竹、焚香、野炊、烧荒等 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一些行为看似安全 但很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勿要心存侥幸 ↓↓↓
部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来源:活力水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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