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公告

发布者: 番石榴茶 | 发布时间: 2026-4-16 15:43| 查看数: 4404|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6-4-16 15:45 编辑

640.jpg
关于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公告
广大机动车所有人:
为进一步加强事故源头管理工作,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车主和单位予以公告,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车辆检验、报废手续。如驾驶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660—3379099

附件:1.汽车未检验清单
           2.汽车未报废清单
           3.摩托车未检验清单
           4.摩托车未报废清单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15日


ScreenShot_2026-04-16_154303_592.png

来源:汕尾交警
留言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最新评论:(0)
资讯推荐
热点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