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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海丰县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丰县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15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海丰县梅陇镇银丰村经济联合社、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天星湖组经济合作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海丰县梅陇镇银丰村经济联合社、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天星湖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22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7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丰县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6〕1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pdf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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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征地批文.pdf附件
-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附件
-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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