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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 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19名驾驶人(名单附后)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陆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驾驶人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和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陆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陆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单位:陆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交通管理大队碣石中队:0660-8698122 附件:交通违法人员逾期未接受处理名单
陆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20日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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