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汕尾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者: 喃喃自语 | 发布时间: 2026-6-25 15:37| 查看数: 2713|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汕尾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推动我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汕尾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下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6月23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总体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我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迈入新阶段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加速,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各职能部门针对矛盾纠纷发展新态势积极探索预防化解方式,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汕尾、法治汕尾的基础性工程,形成了较为丰富且具有汕尾特色的工作经验,如建立“入户联心”机制,打造“金厝边”“夜谈悦好”“咸茶议事”“螺溪有道”等特色调解品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源头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上取得了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基层基础不断夯实的阶段性成效。

“制定《条例》是总结提炼我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有益经验,构建具有汕尾特色、适应汕尾发展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效的解纷途径,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尾、法治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条例》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我市首部基层治理领域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五大特色内容规范促进相关工作
据悉,《条例》共设6章38条,涵盖五大主要内容和特点:

明确各方主体职责,构建协同联动格局。《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由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分析评估等工作,要求各相关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增强工作合力,推动形成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协同联动工作格局。

强化源头预防,健全前端治理体系。《条例》在第二章“源头预防”中聚焦源头治理,强化风险预警与前端干预,构建覆盖全面、响应及时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体系,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其中,《条例》第十四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网格定期排查,及时发现、上报各类矛盾纠纷;第十五条将“入户联心”工作制度写入法规,要求走访人员应当及时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第十六条对新就业形态领域的风险防范作出规定,明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平台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完善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监管制度,畅通维权申诉渠道,及时处置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风险,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多元解纷合力。《条例》在第三章“多元化解”中注重整合各类解纷资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衔接联动机制。

加强平台建设,提升纠纷化解效能。《条例》在第四章“平台建设”中总结提炼我市综治中心建设实践经验,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的法治化“路线图”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综治中心应当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的兜底协调作用,对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明确综治中心的功能定位。据统计,目前,全市共设立县级综治中心6个、镇级综治中心54个,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建成村(社区)综治工作站659个(共856个),建成率76.99%,全力推进全域覆盖。综治中心在整合社会治理中心、“民情地图”指挥中心的基础上,推动公检法司、信访、人社等6个部门常驻,住建、自然资源等10个部门轮驻,其余部门以“随叫随到、即时联办”模式参与矛盾调处,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解纷。

加强保障监督,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条例》在第五章“保障监督”中规定了经费保障、队伍建设、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推动多元解纷各项措施落地落细、常态长效,切实筑牢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实防线。

多措并举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条例》明确综治中心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的功能定位。针对我市该如何进一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问题?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深化“1+6+N”工作体系为抓手,推动综治中心从“物理聚合”向“化学融合”转变,发挥好综治中心“减震器”“灭火器”“心理疏导器”作用,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与实体化运行水平。持续健全“统一受理、分类流转、多元化解、闭环管理”工作流程,细化入驻部门权责清单,优化常驻轮驻机制,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依托基层治理信息化平台强化科技赋能,打通跨部门数据壁垒,提升风险研判预警精准度,持续夯实村级工作站末梢功能,切实筑牢全市平安稳定基层根基。

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聚焦源头预防,强化决策风险防控,健全排查预警体系,突出重点领域治理;聚焦多元化解,压实多元主体责任,做强特色调解品牌,畅通衔接联动渠道;聚焦平台建设,规范综治中心运行,整合资源力量下沉,强化科技赋能;聚焦保障监督,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化宣传引导。

同时,市司法局还将从加强调解组织建设、促进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提升调解员专业水平、推动法律服务力量参与等4个方面落实《条例》要求,推动各类调解有效衔接,并通过壮大法律服务参与力量、推动调解力量与网格员队伍融合、推动调解力量向综治中心聚集等方式构建多元协同的工作格局。

此外,就如何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汕尾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回应,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统筹推进、一体落实立案登记制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把“调解优先”贯穿诉讼全过程,按照自愿、合法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做到应立必立、能调尽调、当判则判、实质解纷。
记者:许婷
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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