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通告...

发布者: 仙人掌~ | 发布时间: 2026-9-7 11:34| 查看数: 4935|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6-9-7 11:36 编辑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汕尾市城区住宿业价格、宣传及合同不规范行为清单(一)》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住宿业市场监管,规范行业线上线下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与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升城市旅游服务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发布首批汕尾市城区住宿业价格、宣传及合同不规范行为清单(见附件),并就具体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全面明码标价要求。须在门店服务台、收费区等线下醒目位置,以及网络店铺主页、客房详情、预订下单页面,完整公示全部收费标准。明确公示客房类型、实时房价、计价单位、日期、服务及投诉电话等基础信息,同步公示洗衣、送餐、会议室租赁、文体娱乐等所有有偿增值服务收费。客房内付费商品需单独明码标价,同时清晰标注所有免费商品及服务,与有偿项目明确区分。

二、规范标价公示标准。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人民币价格,配套说明文字使用规范汉字。价目表需内容齐全、信息真实、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后须及时更新。会员价与非会员价展示规格、字体大小保持一致,严禁缩小普通价格误导消费者。

三、严守价格促销规则。采用划线价、原价、特价、一口价等比价促销方式时,标注的对比价格必须真实有据、可追溯。未详细标明对比价格信息的,对比价不得高于近七日最低成交价;近七日无交易的,不得高于本次调价前最后一次成交价格,严禁虚构比价基准开展折价促销。

四、恪守履约经营底线。对于已生效的住宿预订订单,经营者不得单方面无理由取消订单、随意加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规范线上宣传展示。线上客房宣传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必须如实呈现客房实景及周边环境。严禁使用虚假门店名称、虚构销量交易数据、篡改伪造用户评价,杜绝一切虚假、误导性商业宣传行为。

六、优化订单退订机制。线上售房须在醒目位置公示退订规则,禁止一刀切设置“不可取消”条款、变相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推行阶梯式退费规则,入住当日预订订单需至少设置30分钟免费取消时限。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取消订单的,支持消费者免责取消,不得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七、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主动公示售后服务渠道,张贴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线标识,依规妥善处置消费者诉求。双方协商无果的,消费者可通过12315热线投诉维权。

八、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各住宿业经营主体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诚信履约、合规宣传等经营要求,同时全面做好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线上线下全流程经营服务行为。共同维护整洁卫生、安全放心、公平透明的住宿消费环境,助力行业良性发展与城市旅游形象提升。

全区各住宿业经营主体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 2026年9月15日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9月15日后,我局将组织开展住宿业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检查,畅通12315、12345举报投诉渠道。对逾期未完成自查整改、拒不整改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整治住宿行业乱象,筑牢市场监管防线,维护全区住宿业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附件:汕尾市城区住宿业价格、宣传及合同不规范行为清单(一)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



1.png

2.png

3.png

留言区: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最新评论:(0)
热点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