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王恩庭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发布者: 土里生长的鱼 | 发布时间: 2026-9-18 10:02| 查看数: 4413|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关于确认王恩庭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证明等资料,在“平安陆丰”微信公众号公示王恩庭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内容如下:

王恩庭,男,汉族,1984年10月出生,广东省陆丰市西南镇西南村人。

2026年7月30日上午10时许,王恩庭正在石艮村委坪田村家中进行装修作业,忽闻门外有女孩家属焦急寻问走失孩童,并描述了体貌特征。王恩庭闻声第一个冲向事发水域,率先发现水中女孩身影,彼时情况万分危急,王恩庭不顾个人安危,纵身跃入水中实施营救。女孩被救上岸时已面色青紫、口鼻有水和异物溢出、无自主呼吸、陷入深度昏迷。此时王恩庭保持冷静,表明自己持有中国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员证,具备专业急救资质,当即叫现场群众拨打120,同时对女孩实施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在进行两组循环按压后,女孩恢复自主呼吸,发出啼哭声,意识逐渐清醒。随后,王恩庭将已恢复意识的女孩交由家属送医,经医院及时治疗,该女孩生命体征平稳,已脱离生命危险。

经调查核实,王恩庭不顾个人安危,现场参与救援行为,避免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况,有利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经公示,在确认王恩庭见义勇为公示期间,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

现决定对王恩庭见义勇为予以确认。

               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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