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6-10-15 14:28 编辑
警惕!
近期我市出现多起冒充消防救援人员
上门检查行骗事件。
近日,汕尾市消防救援局接到多起群众举报
有不法分子冒充消防工作人员
以消防检查、设施年检
灭火器检修更换等名义进入沿街商铺
高价推销消防器材
存在诈骗误导消费的情况
目前,该事件已移交
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城区接连出现同款骗局
2026年10月13日10时30分许,有不明身份人员驾驶五菱宏光面包车到某某保健店,自称消防检查人员。现场查看灭火器后称灭火器过期失效,要求当场向其购买器材,交易金额340元,并开具虚假发票,收款后随即离开。
2026年10月13日,不明身份人员分两次、换不同服装到某某理疗店,冒充消防人员推销灭火器。上午9时首次进店查看器材后离开;13时38分再次上门,谎称灭火器过期,要求视频联系老板现场购买,未成交,并添加员工微信持续催购。
2026年10月13日,有市民反映,两名未出示执法证件、穿蓝色制服人员上门,谎称灭火器不合规,要求在其指定地点购买,并称别处购买会封店,疑似冒充消防人员推销器材。
一套制服+话术 商户易被忽悠
不法分子凭借相似制服、 专业话术伪装消防工作人员, 极易让消防常识不足的商户 信以为真, 不少商户未核实身份 便高价购买器材, 造成经济损失。
真消防从不推销器材 消防救援部门开展 检查、宣传、隐患整改等 公务工作均为免费, 绝不会以各类消防工作名义 推销消防产品、 指定购买渠道、 收取任何费用。
阿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消提示 各位商铺老板及工作人员 务必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言辞 如发现可疑人员 可以与当地消防部门核实 遇到诈骗,立即拨打110报警 骗子们的常用套路还有哪些? “蓝朋友”给大家总结好了 快来“避雷”
来源:汕尾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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