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东海街道辖区市容环境与道路交通秩序,有效整治各类城市乱象,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营造整洁有序、畅通安全、文明规范的城区人居环境。陆丰市东海街道办事处、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东海街道城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公共车位私占、共享电动车无序停放、农贸市场市容环卫管控等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东海街道辖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广场、公园、商业街区、农贸市场及周边、学校医院周边、居民小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道路,以及消防车通道等公共通行区域。
二、整治重点
(一)严禁各类占道经营行为。严禁沿街商铺出店经营、店外堆放杂物、占道摆放货物、广告牌匾、桌椅杂物;严禁流动摊贩占用道路、人行道、路口等公共区域随意摆摊设点,妨碍通行、影响市容。
(二)严禁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施划的公共停车泊位内,私自摆放石墩、锥桶、花盆、杂物、废旧物品等障碍物,擅自占用、阻断公共停车泊位;禁止长期占用公共资源阻碍社会车辆正常停放。
(三)严管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压占人行道、盲道、消防车通道、路口、人行横道(斑马线)、公交站点违规停放;严查逆向停放、双排停放、路口乱停等影响交通通行的行为。
(四)规范电动共享电动车停放秩序。集中整治共享电动车自行车随意堆放、占道停放、挤占人行通道、堵塞出入口、霸占公共停车泊位等乱象,严禁无序投放、随意停放、超范围停放,全面规范城区共享电单车停放管理。
(五)严管农贸市场市容环卫管控不到位行为。严禁各农贸市场管理方不履行市容秩序管理主体责任;严禁市场周边车辆乱停乱放,严禁市场室内外环境卫生脏乱差,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设施缺失,积水、垃圾清理不及时,病媒生物孳生,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形。
三、有关规定及要求
全体市民、沿街商户、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农贸市场管理方及相关经营主体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市容管理和文明通行义务,自觉维护城区市容秩序、道路秩序和公共利益。
各沿街商户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格在经营门店范围内规范经营,自觉清理店外杂物,杜绝占道经营、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广大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须规范有序停放车辆,自觉停入规定停车泊位,杜绝各类违停乱象。共享电动车、自行车运营企业须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调度、规整、清运乱停车辆,确保停放整齐规范。各农贸市场管理方做好市场室内外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同步加强市场周边车辆停放秩序管控。
即日起在东海街道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须立即自行整改、清理占道物品、清除公共停车泊位障碍物、规范车辆停放,各农贸市场管理方做好市容环卫管控,做好市场室内外保洁。逾期拒不整改、屡改屡犯、拒不配合管理的,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抗拒执法、寻衅滋事、扰乱整治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积极配合、主动监督,携手共建干净整洁、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陆丰市东海街道办事处
陆丰市公安局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