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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身上持毒家中藏毒 博美一女子获刑十五年
陆丰一女子不但身上持有毒品,家中也成藏毒窝点。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10日23时许,公安机关到陆丰博美镇图美下村大园新乡六巷1号对涉嫌贩卖毒品的洪某某进行抓捕时,洪某某逃跑,在其家门口停有一辆小汽车。公安机关对该小汽车驾驶座上洪某某的妻子被告人刘某某进行检查时,在其身上缴获疑似毒品结晶状物2小袋,在小汽车内搜获疑似毒品1小袋,白色块状物1小袋及1小包。随后,公安机关在洪某某、刘某某住处查获疑似毒品红色和土黄色药片状物、疑似毒品块状物、电子秤、吸毒工具等一批。经鉴定,从刘某某身上查获的疑似毒品2小袋,净重共计41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一袋净重306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8.88%;从小汽车查获的疑似毒品净重13.8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白色块状物净重3.93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在洪某某、刘某某住处查获疑似毒品红色药片状物6363片,净重共计613.4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6083片甲基苯丙胺含量为2.88%;土黄色药片状物2160片,净重79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成分,含量分别为0.33%、7.03%;土黄色药片状物1381片,净重510克,检出氯胺酮成分,含量为3.4%;疑似毒品白色块状物2小袋及1小包净重129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曾向红 张雨新)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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