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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一男子无端打砸宵夜档,被当场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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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0: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19-11-8 17:56 编辑

【一线直击】酒醉男子无端打砸宵夜档
寻衅滋事警察拘你没商量

2019年11月7日凌晨零时29分,附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南二环海悦名城路口某麻辣烫宵夜档,有一男子酒醉闹事,无故打砸宵夜档,要求派员处理。

    接警后,附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在三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将酒醉男子吴某遇控制带回。

微信图片_20191108102344.jpg

经调查,吴某遇于6日晚与几个朋友在该麻辣烫宵夜档喝酒宵夜,期间因饮酒过度,在临走时无端端发起酒疯,对宵夜档的桌椅瓢盆凉水保温车等突然就是一阵打砸,任谁劝说都阻止不了。

微信图片_20191108102351.jpg

吴某遇的行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属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现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做进一步侦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
的。
(五)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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