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29276|回复: 0

[汕尾] 汕尾小车与超员摩托车碰撞致3死1伤!4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5-21 15: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3-5-21 15:51 编辑

近日,汕尾一路口一辆小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一方3死1伤。5月17日晚,南都记者从广东交警方面了解到,事发时摩托车超员且4名驾乘人员均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640.jpg

事发地。


5月15日,在汕尾华侨管理区石谷山路口,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当场死亡,2名摩托车乘客抢救无效死亡,1名摩托车乘客受伤。


经了解,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4名驾乘人员均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会使车辆惯性及制动距离增大。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刹住车轮,不能在安全距离内停住车辆,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在进入弯道或制动时,也极易发生侧滑或原地侧翻等交通事故。另外,人员超载可能影响驾驶人操作,或者遮挡驾驶人视线,增加安全隐患。


警方特别提醒,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务必佩戴安全头盔。摩电的防护设施较弱,发生事故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头部受伤。

采写:南都记者 韦娟明

通讯员 粤交警

来源:南方都市报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预计到达旅客21万人次!“双节”将至,汕尾站
[城事报料]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 汕尾站计划加开旅客列
[城事报料] 致广大游客朋友的一封信
[热点资讯] 杭州警方通报女子踩中“化骨水”去世:废墟原
[城事报料] 8月22日-28日蚊子版“热力图”来了!
[城事报料] 逐浪汕尾,蓄力全运!——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