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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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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09: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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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
逾期不接受处理拟作出处罚决定
的公告
       以下524名驾驶人(名单附后)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查获,驾驶人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和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区大队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区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成业路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区大队
    联  系 人:温警官
    联系电话:0660-3293803

    附件:交通违法人员逾期未接受处理名单

    特此公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7月30日

附件:交通违法人员逾期未接受处理名单
640 (1).png
640.png
(点击查看具体名单)

来源: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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