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27648|回复: 0

[汕尾] 关于机动车达到国家 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9-3 10: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请公告的相关机动车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机动车详细信息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9月2日

长按识别二维码
查看强制报废机动车详细信息
wechat_2025-09-03_103731_245.png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八届汕尾市委第八轮巡察完成反馈
[热点资讯] 湖北6旬女子请屠夫杀猪时,因说了句猪肠没处
[热点资讯] 社保“第六险”全国推行,交多少钱?享哪些待
[城事报料] 广东“最强春招”火了!汕尾这20家用人单位等
[城事报料] 关于陈子堃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热点资讯] (全国两会)拒绝“大国共治”,王毅作答中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