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证明等资料,在“平安陆丰”微信公众号公示陈招娣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内容如下:
陈招娣,女,汉族,1992年6月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油搓石壁路10号。
2025年9月26日下午16时许,陈招娣途经町厝巷4号附近时,听到有幼童哭闹声,便在周边找寻哭声来源处,在仔细查看后发现是在町厝巷4号二楼有一幼童身体悬空抓着二楼阳台外围墙边沿,随时有掉落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风险,见到此情形,陈招娣当机立断冲至阳台底下,大声呼喊周边邻居前来帮忙,同时一边在楼下大声安抚幼童,平定情绪,遂冲向幼童家门想进入幼童家中二楼将其拉起,但又害怕幼童突然掉落,又折返回阳台底下,正好这时幼童体力不支掉了下来,陈招娣眼疾手快,不顾被砸受伤风险,一个箭步冲上前,伸出双手,将孩子牢牢抱在怀里,成功将掉落幼童安全救下,事后检查幼童毫发无损,而陈招娣本人大腿轻微受伤。她事后表示,自己也是母亲,当时只想着救人第一,没想太多。
经调查核实,陈招娣不顾个人安危,现场参与救人行为,避免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有力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经公示,在确认陈招娣见义勇为公示期间,我委未收到相关异议。
现决定对陈招娣见义勇为予以确认。
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11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