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违规用火触禁令 依法追责敲警钟!
当前天气晴朗干燥,全市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中,森林火灾风险极高。我市各地均已发布禁火令,但仍有部分人员心存侥幸,无视有关规定,擅自野外违规用火,不仅给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更是为自身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强化警示震慑效果,筑牢全民防火意识,现将近期我市各地查处的违反禁火令和森林防火规定的有关案例通报如下,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11月27日。陆丰市陂洋镇刘某在内洋村委头洋村田间焚烧杂草,巡查人员当场制止并立即扑灭,刘某行为涉嫌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陂洋镇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2月7日,陆河县河田镇巡查队伍在巡查中发现河东村有村民在田间焚烧田埂杂草。巡查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立即扑灭,并对方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经调查,方某对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禁火令和森林防火规定,河田镇依法对方某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三 2025年12月7日,陆河县东坑镇巡查人员在辖区内开展巡查时发现村民廖某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第一时间当场制止并扑灭。经调查核实,廖某私自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周边违规野外用火,并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已违反禁火令相关规定。鉴于廖某本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认错悔错态度诚恳,未引发山火严重后果,由其签订《森林防火保证书》,并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四 2025年12月9日,陆丰市河西街道后坑村民蔡某和湖口村民蔡某分别在河西街道后坑村委官田村田间、湖口村委湖口村田间焚烧杂草,巡查人员当场制止并立即扑灭,其行为涉嫌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河西街道依法对蔡某(后坑村)、蔡某(湖口村)予以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现在是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以下行为: 1.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焚烧秸秆、杂草等野外用火; 3.在林区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 4.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5.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 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防火无小事 责任大于天! 让我们携手筑牢森林防灭火安全防线 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生态成果 杜绝火灾隐患 守护平安家园! 素材来源:陆丰市融媒体中心、陆河融媒、文明河西 来源:汕尾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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