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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速看!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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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假期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元旦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旅游、住宿、餐饮、交通、景区等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如实标示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依据(包括原价、现价、优惠条件等关键信息)。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依法诚信开展经营。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平台内经营者及网络交易平台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四、景区门票、旅游交通等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和优惠政策,落实相关减免措施,严禁价外加价、强制收费。

五、住宿、餐饮、娱乐等行业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餐饮经营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服务费、餐具费等费用。对时令生鲜商品须“一货一签、价签对应”,禁止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或不规范价格区间进行标示。

各相关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从重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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