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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公安捣毁一非法储存烟花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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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岁末迎新,年味渐浓
非法烟花爆竹暗藏极大安全隐患
为筑牢春节安全防线
陆丰公安坚持高压严打、精准施策
对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零容忍”
成功捣毁一处非法储存窝点
以凌厉攻势守护辖区平安
↓↓↓

案情经过
2026年1月24日晚,陆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南塘派出所联合市应急局、南塘镇政府在南塘镇墩脚村一民房内查获一非法储存烟花窝点。现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一名,查获非法储存烟花一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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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

等环节均受法律严格规制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起来学习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

若管理、存储不当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均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未经审批许可的行为

不仅存在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要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发现违法线索的请及时向

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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