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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运期间启用全县23所学校
作为临时停车场的通告
海公通[2026]16号
为改善海丰县城及梅陇、公平、可塘三镇春节期间群众停车困难情况,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2026年春节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海丰县公安局、海丰县教育局决定启用全县23所学校作为春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小型汽车临时停车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时段。
2026年2月1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至2026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七),开放期间每天凌晨1:00至8:00禁止车辆进、出,在开放停车时段到期前,车主应将车辆驶离学校停车场,逾期停放经通知无效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
二、临时停车场所开放停车对象。
停车对象为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的小型汽车,不接受其他车辆停放。
三、车辆进入停车场应注意的事项。
车辆进入学校临时停车场所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自觉配合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关好车辆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存联系电话;不得擅自进入其他非停放区域,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2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海丰县公安局、海丰县教育局。
特此通告
海丰县公安局
海丰县教育局
2026年2月10日
来源:平安海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