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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我就想见见你”,女子被“痴情男”纠缠到崩溃?法院签发保护令:禁止靠近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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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场长达四年的“执着追求”,一段被彻底打破的生活安宁。当“喜欢”变成每日蹲守,当“沟通”化为尾随骚扰,这份所谓的“深情”是否早已越界?近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因长期纠缠、骚扰引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作出裁定,依法为申请人小雅签发了保护令,明确禁止被申请人小刚的骚扰、跟踪行为,并划定了100米的“安全距离”。
·“甩不掉”的纠缠
小雅与小刚原本是同一楼栋的邻居。自2022年起,小刚对小雅产生好感,随即对其展开了长达四年的“追求”。尽管小雅多次明确拒绝,小刚依然每天长时间蹲守在她家楼下,只为了能在她进出家门时“见上一面说说话”。
为了达成所谓的“沟通”,小刚不仅蹲守、尾随,甚至还找到小雅的父母,希望他们帮忙传话。小雅多次报警,但小刚在接受警方批评教育后依旧我行我素。 这种“甩不掉”的纠缠,让小雅和家人的生活安宁彻底崩塌,精神备受煎熬。最终,她选择向法院求助。
·是“好感”还是骚扰?
小雅诉称,小刚长期、持续的蹲守和尾随行为,严重侵扰了她及家人的正常生活,让自己活在恐惧之中。尽管多次报警、明确拒绝,小刚仍纠缠不休,其行为已超出正常交友或追求的界限,她请求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刚骚扰、跟踪,并禁止其出现在自己住所100米范围内。
小刚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出于好感,方式或许欠妥,但本意并非骚扰。他表示愿意尊重小雅的诉求,承诺未来不会刻意出现在她面前。
·法院裁定:禁止靠近100米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
本案中,小刚的行为虽源于“好感”,但其长达四年的“求爱”行为,已远远超出正常追求或社交的范畴,对小雅的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纠缠、骚扰”行为。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小刚骚扰、跟踪、接触小雅及其直系亲属;禁止小刚在小雅住所100米范围内从事影响小雅生活、工作的活动。目前,该裁定现已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新民晚报)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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