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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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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6〕20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埔美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福利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6000公顷(合9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8日至2026年5月6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4月18日起,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互相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640 (1).png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8日

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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