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
为切实规范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自主合理定价。经营者应当以经营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和服务费用,自觉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稳定。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在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或提供服务时,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码标价应采用现场标价牌或价目表等,也可同时通过网站、媒体等渠道公开。标价内容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气瓶规格、充装重量、销售价格、计价单位、误差范围以及相关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三、严禁实施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得私下相互串通达成垄断协议,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液化气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液化气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通过捆绑销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抬高价格。液化石油气实际充装重量应在公示的充装重量误差范围内,不得超出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
瓶装液化石油气是重要的民生商品,关系千家万户基本生活保障。各经营者应高度重视,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密切关注相关价格动态。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来源:汕尾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