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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李富意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现对李富意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
李富意,男,26岁,广东汕尾市陆丰人。2026年3月17日,李富意在马宫街道保利金町湾发现一名老年女性走下约1.5米高的楼梯时不慎踩空跌倒,危急时刻,李富意第一时间冲上前将老人紧紧抱住,有效防止其继续滚落,避免造成更严重后果。
如对被公示对象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6年8月7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汕尾市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汕尾市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讯地址: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203办公室
电话:0660-3372001
联系邮箱:460837526@qq.com
邮政编码:516600
汕尾市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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