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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AI演员带货说“戴美瞳很舒服”,消费者能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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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半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位律师指出,AI虚拟形象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口播“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涉嫌虚构使用体验,相关法律责任将由广告主及运营方承担。

由导演“菲菲飞”借助AI视频创作平台LibTV制作的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上线后单平台播放量破2.2亿,全网话题讨论量超8亿。剧中虚拟女主“方桃子”开设独立账号,粉丝达41.2万;男主“周以衡”(网名“桃不掉衡”)粉丝超13万。虽二人账号并无互动,但凭借剧集情感张力,“桃不掉衡”CP已引发大量粉丝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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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掉的女孩》女主“方桃子”社媒账号

7月31日,方桃子接下首条商单——某品牌美瞳种草视频。据平台数据,其报价分三档,60秒以上视频高达25.8万元,已超过大部分拥有百万粉丝的真人网红。

品牌方愿意为虚拟演员买单的逻辑很直接:AI角色不会恋爱、不会撕番、不会耍大牌,更不会半夜发不当言论,签真人代言“像拆盲盒”,而AI角色绝对安全。同时模型一次搭建完成,可以持续参演续集、番外短片,资产能够反复利用。媒体此前预测的“AI创作者靠AI吃饭”,在短剧侧率先跑通。

方桃子的走红关键在于“破屏”——她以第一人称视角高频更新做饭、健身、买花等生活Vlog,甚至发布热门手势舞,单条视频最高点赞超22万。这种强烈的“活人感”让观众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陪伴感,也让AI演员正式具备了接替真人网红商业价值的潜力。

不过,该报价准确性尚存争议,有MCN机构透露,其8月实际档期报价约为8.8万元。更为棘手的是法律层面的挑战:美瞳在我国被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禁止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且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须经审查。多位律师指出,方桃子作为AI虚拟形象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本身不构成广告法定义的“广告代言人”,其口播“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涉嫌虚构使用体验,若构成虚假广告,相关法律责任将由广告主及运营方承担。这也暴露出现行法规在AI营销新形态下的适应盲区。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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