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的公园、傍晚的小区步道,本应是市民休闲散步、孩童嬉戏玩耍的安宁空间。然而近些日子,在我们身边不少居民区、街头游园,却常常看见令人揪心的一幕:部分犬只脱离约束,四处奔跑乱窜,有的在人行道、绿化带随意排泄,粪便无人清理;有的对着路人狂吠追逐,老人慌忙避让,孩子吓得躲到大人身后;更有甚者,发生扑咬伤人的悲剧,给普通市民留下身体伤痛与心理阴影。在我们本地,虽然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出台,但一直以来没有人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管理,而且遛狗不拴绳、让狗只在公共区域随意大小便等行为已经存在了几十年。
每每出现这样的场景,有些养犬人的态度却让人难以认同。面对旁人的提醒与担忧,个别主人往往一句“它不咬人”就轻描淡写一带而过,放任自家犬只自由跑动;面对满地粪便置之不理;当犬只惊吓、伤害到路人之后,还推诿责任,觉得只是一件小事。殊不知,养犬从来都不是关起家门的私人爱好,当犬只走进公共区域,就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把个人的喜好,建立在全体邻里的不安之上。
过去,很多人认为遛狗不牵绳、犬只扰民仅仅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但从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诸多养犬行为已经越过道德范畴,成为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
外出遛狗,牵绳不再是善意建议,而是法定强制义务。按照法律以及养犬管理的实践标准,携犬外出应当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牵领,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牵引绳,做好安全防护,必要时佩戴嘴套,同时佩戴犬牌,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这都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明文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进一步明确,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很多市民存在认知误区:是不是狗狗没有直接咬到人,仅仅追逐、吠叫吓到路人,主人就无需负责?法律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中所指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并不局限于咬伤、抓伤这类直接接触伤害。犬只猛冲追赶、高声吠叫,致使路人受惊吓摔倒受伤,这种“无接触式”的伤害,同样属于饲养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 。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受害者凭借现场监控录像、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便可以向养犬人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如果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还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皮肉伤口,因犬只恐吓带来的身心伤害,也受法律保护。
还有一种常见的邻里矛盾,便是犬吠扰民。夜深人静之时,犬只持续不停的吠叫声,打破千家万户的安宁,让周边住户难以入睡。对此法律同样有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首先予以警告;警告之后仍然拒不改正,或是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针对噪声扰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警告不改,可处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若是长期犬吠扰民、多方劝导仍然置若罔闻,等待养犬人的便是相应的行政处罚 。
而一旦发生犬只咬伤他人,就是最为严重的养犬侵权事件。在民事责任方面,我国法律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犬主人主观上有没有疏忽大意,原则上都应当承担侵权赔偿,只有能够证实受害人存在故意挑逗、重大过失等情形,才有可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赔偿范围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情严重构成伤残的,还要赔付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行政层面,伤人事件可以对犬主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予以行政拘留。倘若放任犬只,最终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养犬人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面临刑事追责。如果是主人言语、动作怂恿驱使犬只攻击他人,更是直接按照故意伤害行为予以惩处,处罚更为严厉 。
依法养犬,首先还要做到证件齐全。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饲养犬只应当按时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借免疫证明,前往养犬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按照各地管理条例,取得免疫证明十五天之内,犬主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免疫凭证、犬只照片,前往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是线上办理养犬登记,申领养犬登记证与犬牌。未经登记擅自饲养犬只,公安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城市重点管控区域之内,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危险犬只,违规饲养烈性犬,同样会面临警告、罚款乃至拘留的法律后果。
我们从不否认,狗狗能够给家庭带来陪伴与欢乐,养犬是公民正当权利。但权利永远伴随义务,自由必须守住边界。这份义务,写在法律条文之中,也藏于公民的社会责任与道德良知里。定期做好免疫接种,按时完成登记上牌;出门牵好一米五牵引绳,成年人全程看管,随身备好纸巾袋子,及时清理粪便;约束犬只,不让吠叫打扰邻里休息;不在禁养区域饲养烈性犬;当自家犬只惊扰、伤害到别人的时候,主动出面道歉,积极承担该负的责任,不推诿、不狡辩、不回避,这才是一名合格养犬人该有的素养与担当。
现实当中,一幕幕教训历历在目:有人心存侥幸,总觉得自家狗狗性情温顺,不会惹出事端,直到惊吓孩童、扑倒路人,纠纷找上门,才幡然醒悟;有人漠视法规,一次次无视邻里的诉求,最后等来的是警方警告、罚款甚至拘留;更有严重的案例,因放任犬只闯下大祸,除了巨额民事赔偿,还身陷刑事追责,追悔莫及 。法律条文并不是一纸空文,每一项条款,都是无数现实案例总结而来,目的正是守护广大普通市民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环境的秩序安宁。
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藏在街头巷尾的细微之处。如果连遛狗不拴绳、狗只在户外随地大小便等行为都置之不理,还谈什么“文明城市”?一根小小的牵引绳,牵住的不只是犬只,更是一份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敬畏之心;随手清理粪便,体现的是对公共环境卫生的尊重。我们期待广大养犬市民能够读懂法律、敬畏法律,将法规要求内化于心、落实于每一次出门遛犬的行动当中。
也希望广大市民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遇到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注意留存监控、视频、证人等证据,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更期盼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普法宣传与日常执法力度,对遛狗不牵绳、放任犬只扰民伤人、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绝不姑息。
愿每一份陪伴的温暖,都不必以他人的惶恐不安为代价;愿我们的街巷小区,人人都能够安心漫步,孩童可以无忧嬉戏,让文明养犬蔚然成风,共建和谐、平安、洁净的城市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