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 汕尾市陆丰市一市民因过失引发火灾,行政拘留10天!
2025年4月29日晚,汕尾市陆丰市一出租房一楼楼梯口电动自行车着火,有1人被困,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陆丰市消防救援力量前往处置。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迅速扑灭明火并成功疏散1名被困群众,所幸处置及时,避免了惨剧发生。
后经火灾调查发现,该起火灾是谢某违规在楼梯口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所致,监控视频显示,29日15时31分,谢某将电动自行车开到楼梯口处,并给电动自行车充上电后离开,20时43分,电动自行车突然爆燃,最终酿成了火灾。此次火灾事故,谢某不仅将电动自行车烧毁了,还要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因过失引起火灾,公安机关给予了谢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规范停、充电动自行车 否则害人害己! ​来源:汕尾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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