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舟赛期间依法对无人机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发布者: 中石油 | 发布时间: 2025-5-28 09:31| 查看数: 14076|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关于龙舟赛期间依法对无人机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5年5月31日,“喜迎十五运”“正升杯”2025年汕尾市龙舟赛暨海丰县龙舟锦标赛将在海丰县黄江举行。为确保活动期间的公共安全和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活动期间加强无人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2025年5月31日7时00分至14时00分。
二、管控区域:以海丰县黄江龙舟广场为中心点,向外辐射半径2公里区域内进行临时空中禁飞管控(中心点坐标:东经115.38052,北纬22.982055)。
三、管控对象:临时管控期间,除经报备同意的媒体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禁止在管控区域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含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飞行器等采取反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媒体现场直播和新闻拍摄需要使用无人机的,请提前到海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报备,报备时需提供无人机型号、机身编码、飞行计划、操作人员信息等资料。联系人:陈警官,电话:19928531068。

特此通告

海丰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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