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公告
关于 庄章奋在海丰县联安镇联英村委会霞芳寮村违法扩建房屋围墙和照壁等设施的行为,经本机关(单位)调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海联府住限拆决字〔2024〕5号),责令 庄章奋 在2024年12月25日前自行拆除清理 在海丰县联安镇联英村委会霞芳寮村违法扩建的房屋围墙和照壁等设施,庄章奋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庄章奋在2025年6月7日前自行拆除清理在海丰县联安镇联英村委会霞芳寮村违法扩建的房屋围墙和照壁等设施。如庄章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 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1.强制拆除公告(庄章奋)_20250527.pdf
来源: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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