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红树林营造及修复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发布者: 佘佘佘 | 发布时间: 2025-6-10 17:15| 查看数: 33089|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海丰县红树林营造及修复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等有关精神,将海丰县红树林营造及修复项目环评工作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海丰县红树林营造及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海丰县林谷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联安镇、大湖镇、梅陇农场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在梅陇镇、联安镇、大湖镇、梅陇农场等区域实施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营造红树林370公顷,修复红树林47公顷,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海丰县林谷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海龙投资大厦1036-6
邮编:516411
联系人:陈远志
联系方式1372957114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广州百川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银华大厦2608
邮编:515000
联系人:佘工
联系方式1165490875@qq.com
四、公众参与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ceLZ1xSnXg8q2slK7hYA?pwd=b835
提取码:b83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征求意见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海丰县林谷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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