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红树林营造及修复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等有关精神,将海丰县红树林营造及修复项目环评工作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海丰县红树林营造及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海丰县林谷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联安镇、大湖镇、梅陇农场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在梅陇镇、联安镇、大湖镇、梅陇农场等区域实施红树林营造和生态修复,营造红树林370公顷,修复红树林47公顷,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海丰县林谷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海龙投资大厦10层36-6号 邮编:516411 联系人:陈远志 联系方式:1372957114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广州百川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银华大厦2608号 邮编:515000 联系人:佘工 联系方式:1165490875@qq.com 四、公众参与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ceLZ1xSnXg8q2slK7hYA?pwd=b835 提取码:b83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征求意见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海丰县林谷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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