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开展防疫专项执法行动!一批单位和个人因防疫不力被处理

发布者: 你的眼神~ | 发布时间: 2025-10-19 10:36| 查看数: 11486|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为筑牢传染病防控防线,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云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住宿场所、商超等重点场所开展虫媒防控专项督导工作,通过“查隐患、促整改、强责任”,强化传染病防控措施,压实各场所防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阻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传播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汕尾市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连日来,市卫生健康、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专项监督执法行动,依据法律法规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市卫生健康局: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监督检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近期,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对全市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监督检查,织密卫生健康防护网。执法人员对相关场所展开执法排查,重点检查环境卫生死角、各类积水清理、防蚊灭蚊设施配置等关键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落细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防控措施。通过检查反馈、跟踪整改等方式,切实压实各场所机构疫情防控责任,对违反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机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截至目前,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开展行政检查111宗,批评教育39人、责令整改16家,行政处罚3宗,罚款2000元。

案例: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某酒店未及时清除积水、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案
汕尾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十五运赛区周边某酒店开展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院内游艇中有积水;院内放置帆船处旁边白色水桶内积水且可见蚊虫孳生幼蚊现象;楼顶天台办公室堆积垃圾,没及时清理。

上述场所主体单位在疫情发生后未及时落实蚊媒孳生地清理,增加了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传播风险,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十七条,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酒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彻底清除蚊虫孳生地。

640.png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法”为令,以“查”促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员出动,派出多支执法队伍,深入全市基层一线市场以及周边商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逐户开展检查督导。通过细致检查、现场督促整改,推动商户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切断蚊媒传播链。立案查处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敲响警钟,督促经营户真正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针对防疫不力、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商户,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法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开展检查296宗,责令整改66家,立案7宗,停业整顿1宗,行政强制1宗。

案例:2家农贸市场防控措施不到位,被立案调查案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陆丰市某综合市场、陆河县新田某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相关农贸市场存在未做好入场消费者疫情防控工作、下水道口未加装防蚊闸和消杀记录登记信息不全等情况。同时市场经营主体“陆丰市某餐饮店”涉嫌存在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陆丰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资质的违法行为。

鉴于上述2家市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陆丰市市场监管局、陆河县市场监管局对上述经营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640.jpg


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物业小区管理等领域开展执法
为落实近阶段防蚊灭蚊工作,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物业小区管理等领域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在建筑工地管理方面,市住建局构建“预警提醒—惩戒处置—后续监管”执法链条,用好用足责令整改、诚信扣分、通报批评、停工整顿等监管组合拳。对防控流于形式、消极应对的项目及责任单位,实行“分层处置、从严追责”。

在物业小区管理方面,住建部门执法人员深入到小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社区要求开展园区消杀、落实电梯井消杀,及时清理绿化丛垃圾,配合社区开展入户。对于不配合、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集中约谈。共计督查物业小区99个,发现存在问题49个,现场责令整改49个。接下来,市住建局根据《汕尾市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指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执法。

640 (1).png


普法小课堂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六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健康汕尾

留言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最新评论:(0)
资讯推荐
热点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