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九条要求,建设项目应征求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您对本建设项目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城莲花大道建设工程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海丰县海城镇,起于二环路与海银路交界处,桩号为K0+000,路线呈东南往西北走向,途径北环路、桂望村、新寮村、顾莲峙、甘洲坑,终于莲花山度假村,终点桩号为K10+351.954,路线长为10.352km。本项目采用设计速度为60km/h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标准,路基宽度38m,其中过渡路段是:桩号K0+000~K0+740路段,路基宽度33m;桩号K0+740~K1+133路段,路基宽度为38m(双向六车道);桩号K9+235~K10+351.954路段,路基宽度为26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二)环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详细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的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本项目推荐路线选线是否合理?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程度如何?
2、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何种不良影响?
3、您觉得目前本地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影响问题是什么?
4、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完成后产生的环境影响,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式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填写调查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表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为:
(一)建设单位:海丰县城莲花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处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660-6622202
地 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海丰县公路局内
(二)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查小姐
电话/传真:020-83878216
地 址:广州市大沙头二马路12号陶乐大厦302室(510110)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转自海丰县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