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严惩交通肇事逃逸者谢友汉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广东省委“三打两建”办第四督导组各位领导: 我叫陈城凯,汕尾市陆丰市人,2011年9月遭遇交通事故,右手部构成重伤,致残程度九级,因黑恶势力保护伞陆丰市南塘交警中队民警陈宏德等人的包庇袒护,至今未获得负全部责任的肇事车主谢友汉的赔偿,且谢友汉仍然逍遥法外。我已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此事,但均未得到任何答复。 事情经过如下:2011年9月12日13时30分,肇事车主谢友汉驾驶粤BE5G48小客车在X139线路段碰刮到郑建发驾驶的粤NAD138小汽车,造成郑建发及乘车人陈城凯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谢友汉驾车逃逸。陆丰市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第2011B00132号)认定“谢友汉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广东同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陈城凯右手部损伤构成重伤,致残程度九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谢友汉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致陈城凯重伤,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然而南塘交警中队办案民警陈宏德等人有意袒护谢友汉,充当“保护伞”。陈宏德等人的偏袒导致陈城凯所受损失没有得到及时赔偿,身体上、精神上和经济上都遭受了极大打击,而谢友汉至今仍逍遥法外,并四处扬言威胁我和家人,狂妄嚣张之极!办案民警陈宏德等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明知谢友汉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故意包庇释放谢友汉,情节恶劣,应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陈城凯已多次向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检察院、陆丰市“三打办”等上级部门反应此事,但至今尚未得到任何答复! 万般无奈之际,陈城凯特跪求省级领导为民做主,给小民一条生路,严办“三打两建”期间顶风作案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维护和谐社会和“幸福广东”的大好局面。 反映人:陈城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