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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市区某商场“只停车不保管”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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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1: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有市民反映称市区某商场对顾客车辆既没有安排工作人员保管,也没有看到任何防范措施,只是挂着个小告示说“只停车不保管”。年关偷窃行为高发,市民对商场的这种做法表示不满和担忧,称购物时个人财物安全没保障。

  记者来到这家商场,看到门口停放了不少摩托车、电动车。该商场在门口的灯柱上挂着个小牌子,上面写着“门前只提供停车,不负责保管责任”,由于所挂位置并不明显,记者也只有在商场正门前才能看到该标识。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购物的市民,了解他们对商场这种行为的看法。 一位女市民说,她经常到这家商场购物,停车时却从未留意过有这样的招牌。而且超市也没发停车卡之类,所以她每次来购物都自认车辆是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有市民表示自己之前有留意过,但觉得很无奈,考虑到该商场停车是属于免费的,一旦丢失只能自认倒霉。也有市民对商场这种为免责而贴出的告示有异议,认为消费者来商场购物消费,商场提供的停车服务应该属于消费服务的一部分,因此商场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财物安全,包括停放车辆之类的。

  据记者了解,“只停车不保管”这种现象在市区一些商场、超市以及其他购物场所都普遍存在,也有一些市民因为购物时车辆被盗而不得不认栽。市民梁女士告诉记者,之前她和朋友在通港路某商店购物,把车辆停在门口不到十分钟,结果就发现摩托车不见了,最后只能自己付全责。记者采访的几位市民都对超市、商场购物车辆无人保管,易成为小偷囊中之物的情况表示担忧。

  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律师。律师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针对免费停车产生的赔偿纠纷。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消费的过程中,商场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如果商场没有配备车辆保管人员的话,没有发停车卡,也没有摄像装备,往往取证困难,一旦发生失窃,一般只能与商场协商解决,或由消费者协会协同处理。(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谢 霞)

原标题:“只停车不保管”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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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2: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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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6: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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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还有人愿意去商场么?难道商场勾结?
发表于 2013-1-23 08: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3 08: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3 08: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3 10: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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