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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好运久久

[论汕尾] 实行一证先行部门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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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02: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证先行"绑架住了教育、,国土、建设、民政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十数个部门的正常秩序.与现行法律相矛盾.特别是有悖义务教育法.不交罚款就不给小孩报名上学.小孩是没有错的,你官再大也不能侵犯他受教育的权利啊!!!
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楼猪学艺不精,为"一证先行"背书,实属无知啊...
发表于 2013-7-20 14: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一个还好——多个反而、、
发表于 2013-7-23 01:38:3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请问你生了几个孩子?老爸老妈又生了多少?
发表于 2013-8-4 20: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有病
发表于 2013-8-4 23: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脑残加SB
发表于 2013-8-6 21: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划生育是国策,但"一证先行"呢?计划生育法里有这一条吗?省计生委出台过文件吗?国家卫计部出过通知吗?
  要先行先试,能不拿老百姓来先试可以吗?党员干部有身作则吗?有起到带头作用吗?敢像河南西平那样,在党员干部里面先行先试吗?
发表于 2013-8-8 08: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78人。
发表于 2013-8-19 11: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药不能停啊!!!
发表于 2013-8-19 18:56:2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海丰大多数的夫妻都有超生,两女一男和两男一女的很普遍,如果一次性交 社会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楼主应该是政府所谓的临时工吧!海丰既然有立法权,就应公开透明,明码标价 ,便民服务.免得有的人家走后门!
发表于 2014-7-17 16: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1:楼主药不能停,你说了这话回家不怕你妈打你吗?2:打倒吃拿卡要,3:还人民百姓人权,否则就是霸匪。
发表于 2014-7-17 16: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汕尾市卫计局长,国家卫计委三申五令严禁落户与入学不能挂勾于计划生育,你局竟然下达文件卡住医院发放出生证,使得新生儿没有出生证落不了户,由于公民有着贫困和能力有限等等问题无法接受处罚,这将意味着未来有一批比中国军队还强大的黑户。这明摆是损坏群众路线和剥夺中国公民人权的一种极端做法,恳请有关部门及汕尾市卫计局长清醒头脑,为党的群众路线打下良好的基础。          国家卫计委杨文庄司长于2014年7月10的新闻发布:          法制晚报记者:
  近期有媒体报道,这也是报道很多次了,就是计生政策和各地升学和落户都是挂钩的,对此卫生计生委怎么看?会跟相关部门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吗?另外,4月份的时候有很多再婚的单独家庭,三千多个家庭给卫生计生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写信,怎么划定再婚单独家庭的再生育,请卫计委说明一下这部分家庭将来怎么考虑?
  杨文庄:
  关于将落户、入学、低保与父母落实计划生育情况挂钩,这个做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态度非常明确,损害群众的权益、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当坚决禁止。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和法规。之后也多次重申强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许多地方都明确了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的政策,这符合国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更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通过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也有责任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对违法生育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这个态度也是明确的,不是因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说违法生育就可以不处罚了,在这方面国家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
  杨文庄:
  关于媒体报道,一些群众反映的,还有一些地方把落户、入学等群众基本的权益,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以给你设置障碍,这种做法一方面欢迎媒体监督举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我们也跟公安部有关部门联系,加强这方面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这种违法的行为,也欢迎媒体监督批评。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第18条也非常明确,对于哪些人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包括哪些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都是由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是要经过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有关规定来认定、来实施的。因为我们国家在计划生育法律方面有一个特点,一方面国家的立法晚于地方的立法,再一个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法规方面授权性的规定比较多。所以哪些人符合政策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都是由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来规定。我觉得,这些问题,地方是有考虑的,有关规定也是符合地方实际,也是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谢谢。  
发表于 2014-7-19 20: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か空ぇ蕩く 发表于 2013-7-7 00:29
不要为懒证找借口,即使是计生工作也不能凌架法律框架之上。各种许可国家早有明文法律规定条件,中央贯彻的 ...

发表于 2014-12-11 17: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这些话的人,愿你不会受到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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