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选摘:
近日,有网民反映海丰县城被群众戏称为广告之城,称海丰县的商业经济、财政状况等如何不得而知,但所有各路段头、中、尾都竖立着大型广告牌,广告形式多样化。县委、县政府领导对网友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责成县公用事业局对此进行调处。通过县公用事业局市政管理部门调查摸底,现将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调查情况回应如下:
1、原县政府公开拍卖及审批部分:
(1)政府公开招拍的,主要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如:红城大道、广富路、二环路、海丽大道等路灯广告及部分龙门架广告。
(2)政府要求企业建设的。如:礼堂的T型广告、广富路龙门架灯箱广告、新桥东北角广告等。
(3)各政府部门有关宣传需要而建设。如:宣传部、计生局、镇政府及其它单位设置的。
(4)通过申请办理的。
我来讲两句:
首先要肯定海丰的敢于回应的做法,比那些把他骂得狗血喷头还愿意做缩头乌龟的有关部门强多了,树立了榜样,政府就是要听民情民意,敢于面对事实敢于和群众对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拉近群众距离。
其次对这件事的回应我看不怎么有水平,也可能是因为要保全内部很多利益才这样回应的。从文中看,被整顿只是群众的招牌,其它的都合法?请问是不是政府没钱就可以拍卖公共资源给人做广告?请问行局单位凭什么可以为了宣传自架设广告?请问有关部门要求企业架广告是什么意思?扯淡的回复,有不合罗辑的地方,拿来讨论一下。这样的调查结果不合法的也合法了,你政府认为全县城近百条龙门架广告合理吗?符合常规吗?还不够变态吗?如果要整治,就拆了吧,别给这些广告留着一条条免死金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