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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质监局举办的《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宣贯会上获悉,《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据悉,《方案》明确了电梯安全权责关系,落实使用管理权者第一责任;改革电梯维保运作模式,构建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体系;改革电梯检验体制,将法定定期检验与政府监督检验相分离;电梯使用管理权者应依法按时联系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电梯定期检验规则》对电梯使用运行状况进行全项目定期检验。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电梯,使用管理权者应主动停用,及时组织维修,确保使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发现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使用管理权者对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造成的电梯事故及其后果负全责。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包括维护保养)的企业,不得从事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电梯安全风险救助赔付能力;将电梯维护纳入住房维修范畴,完善电梯修理资金制度。(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施育玲 通讯员 蔡伟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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