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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关于网帖《海丰县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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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5 17: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网友发帖反映,汕尾市、海丰县两级政府从2009年以来就一直在发公告说明“近期将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将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时至2014年的今天,仍没有实质性进展,相关贷款业务仍然不能办理,希望有关部门作出回应。现就网友所反映问题作如下回应:

       海丰县在1997年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直以来,由于公积金专户资金存量过少,不宜开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为实现海丰县公积金资金存量达到贷款业务能顺利实施规模的目的,我们通过采取制订完善公积金相关制度、规范公积金提取、增大公积金财政预算、扩大公积金归集面(将未建公积金缴存制度的230多所中小学校、十多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十多个卫生院共1万多人,其应缴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至8%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全县公积金资金存量不断壮大,为海丰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开展夯实了资金基础。
       2014年4月25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全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按市中心关于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统一部署,海丰县在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全面推进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申请、审批表格的设计和学习培训等工作。7月初,海丰县政府经研究批复同意由海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建设银行海丰支行等4家国有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并于7月8日转发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到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7月11日,海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县财政局对开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户的许可,并积极向全县各在建、在售楼盘宣传推广公积金贷款及其有利因素、利好、申请条件、程序和具体做法等等。同时,为使广大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职工能获贷公积金,保护他们权益,在《海丰报》、海丰网及微信公众平台“海丰县信息中心”发布了《海丰县将启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一文,以温馨提示的方式,提醒正在购房的干部职工,必须符合相关条件的楼盘才能获贷公积金,最大程度避免如下情况出现——本可获贷公积金的干部职工却因所购楼盘不符规定的条件而不能获批公积金贷款。
       至目前,海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与受托的四大国有银行协商公贷有关事宜,待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户(有些银行需其市行、省行甚至是北京总行审批,海丰县无法确定其具体时间)后,就可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请全县广大干部职工放心,海丰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期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将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干部职工购房带来实惠。

海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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