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4年“丰淦杯”汕尾市第三届
传统武术锦标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有关体育协会、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弘扬中华传统武术文化,进一步推进武术项目的普及和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要,定于11月15日-16日举行汕尾市第三届传统武术锦标赛比赛,现将《比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动并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 1、《2014年汕尾市第三届传统武术锦标赛比赛规程》 2、报项表 3、《参赛责任书》
汕尾市体育局 汕尾市武术协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2014年汕尾市第三届传统武术锦标赛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汕尾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汕尾市武术协会 三、协办单位:澳门吴淦记建筑有限公司 汕尾市长虹广告有限公司 汕尾市城区豪会观海山庄 海丰县蔚蓝运输有限公司 四、竞赛地点:汕尾体育馆 竞赛时间:2014年11月15日-16日 五、参赛单位 全市各县(市)区、乡镇、社区、各级行业体育协会、业余体校、学校(大中专、中学、小学)、拳社拳馆、武校、武术社团、武术爱好者均可组队参赛。 六、报名和报到: 3、参赛队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务必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需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一份邮寄(以到达邮戳为准)或送至汕尾市武术协会(汕尾市全民健身广场办公楼二楼市武协办公室,邮编:516600;联系人:陈振雄(电话:)13692951222、3388912另一份存留本队备份,便于核查。 4、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并自行办理比赛期间有关保险。 5、邮送报名材料时,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责任书、意外保险单等原件、报项缴费转账汇款单复印件,一并邮送到市武协。 七、竞赛项目: (一)传统项目: (1)各式传统拳;(2)各式传统器械;(3)各式传统太极拳及器械 (二)自选项目:(1)自选长拳、自选南拳;(2)自选器械(刀、枪、剑、棍任选一项);(3)其它拳术及器械。 (三)规定项目:(1)国家规定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或器械任选一项);(2)规定器械(刀、枪、剑、棍任选一项) (四)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徒手与器械、器械与器械对练 (五)集体项目(拳术、器械、混合均可)不少于6人 八、比赛分组: (1)少年组:2007年—1997年(7岁—17岁) (2)青年组: 1999年—1984年(18岁—30岁) (3)成年组:男子组1983年—1954年(31岁—60岁) 女子组1983年—1964年(31岁—50岁) (4)老年组:男子组1953年—1944年(61岁—70岁) 女子组1963年—1954年(51岁—60岁) 九、竞赛办法: (一)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2012年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比赛套路时间规定 1、传统拳、传统器械套路比赛时间40秒—1分40秒; 2、传统太极拳比赛时间3—4分钟; 3、传统太极剑及器械比赛时间2—3分钟 3、国家规定套路和自选南拳、长拳、器械套路比赛时间不少于1分20秒;太极拳套路比赛时间4—5分钟。器械套路比赛时间3—4分钟、4、对练项目完成时间不少于40秒; 5、集体项目及集体表演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每少一人,扣0。5分;自备CD光盘,比赛时由本队人员负责播放音乐。 (四)凡超出规定时间或少于规定时间,按有关规定扣分,由裁判长执行。 (五)比赛必须着武术竞赛服装或运动服装和运动鞋。 (六)比赛出场顺序为电脑随机抽签。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次大赛按年龄小组、性别,设金、银、铜奖,所获分数低于各组铜奖分数不予评奖。获奖方法如下: 2、少年组、老年组 金奖:8.7分以上(含8.7分);银奖:8.69-8.40分;铜奖:8.39-8.20分。 3、青年组、中年组、成年组 金奖:8.8分以上(含8.8分);银奖:8.79-8.50分;铜奖:8.49—8.30分。 4、集体项目按集体拳术、集体器械进行评奖,评奖办法参照青年组。 5、单项获得金、银、铜奖、证书者,由各领队教练领取,集体项目获得金奖、银、铜奖的队伍由大会颁发奖牌、奖状。设“最佳组织奖”,在本次比赛中参加队员和参赛项目多,比赛成绩突出及赛风、赛纪好的单位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十一、报到: (一)领队、教练员11月15日下午2:30报到(报到地点:汕尾市体育局会议室),2:30在赛区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二)裁判员及工作人员11月15日下午2:30报到,3:00—5:00组织裁判员培训学习。 十二、领奖事项 必须由各队领队或教练员出示身份证领取。 十三、参赛费用: 1、个人、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每项每人50元。 2、更改费用: 参赛报名后,不得退款,凡需要更改项目、套路名称或运动员姓名必须缴纳每处100元手续费。 3、各参赛代表队人员有关交通、食宿、器材、医疗等所有经费均自理。 十四、申诉程序及要求: 运动员如对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30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载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判定。并上交申诉费1000元领取申诉书。仲裁的决定是最终判定,如改变原判罚的,退还申诉费;维持原判罚,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五、裁判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汕尾市武术协会指派。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本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详情请关注汕尾市武术协会网www.swwsxh.org
附件、1、报名表
2、参赛责任书
汕尾市体育局 汕尾市武术协会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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