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海丰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果。目前,该县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402人,其中在管社区矫正人员272人,期满解矫130人。接受刑满释放人员132人,全部列入安扶帮教对象。调解民事纠纷218宗,其中调解成功215宗。
为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该县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意识到该项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预防犯罪和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准确了解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不断完善方案,落实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执法载体,提高社区矫正帮扶效果;要进一步做好律师资源配置工作,不断增强志愿者力量,动员当地律师主动担任基层法律顾问,加快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刘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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