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妇联获悉,我市获批加入新一轮广东省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今年获省贴息贷款项目资金20万元。
实施该项目时间从2014年至2016年。贷款对象是具有本地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妇女。其中,优先考虑返乡女农民工、已有一定种养基础和项目的女能手以及创业中的贫困母亲。贷款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信观念强,信用良好;家庭劳动力充足,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自身或家庭所从事的创业项目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没有违法乱纪行为;满足贷款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妇女创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农业生产性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我市实施小额贷款项目妇女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人民币8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l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视其生产经营项目需要、还款能力及合作金融机构相关制度确定。另外,各县区每年可推荐1至2户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女农民合作社和巾帼创业示范基地的负责人、女致富带头人,给予额度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所从事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确定,一般为1至2年。(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王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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