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区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摩托车工作会议获悉,即日起,我市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在市区开展清查收缴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统一行动,要求各单位积极配合清查收缴工作,不得给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提供停车场所。 (图片来自网络) 近几年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多次开展整治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专项行动,每年查扣、销毁了6000多辆,但拼装、盗抢销赃、走私、外市禁摩等淘汰流入我市的无牌无证、假(套)牌摩托车上路行驶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影响我市形象。2013年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的有355宗,占66.85%;死伤人数中,摩托车驾乘人员死亡71人,占51.45%;受伤460人,占62.34%。 会议传达了《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全面清查收缴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统一行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收缴无牌无证、假(套)牌证摩托车统一行动的通告》精神;宣读了《汕尾市区清理无牌无证摩托车工作目标责任书》。会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与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 会议指出,市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直接关系到汕尾形象的重要区域,市直各单位(含驻汕)、城区及所属各单位(街道)要责无旁贷带好头,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加强宣传发动,自觉参与清查收缴行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迎接检查;要迅速掀起清理收缴行动热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清查收缴浓厚氛围,迅速组织收缴队伍,开展清查收缴行动,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清查收缴无牌无证摩托车,严格查扣、销毁回收制度,防止销毁后流入拼装市场,为维护我市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提升汕尾形象作贡献。 据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透露,从2月1日起,市交委办检查组和清查收缴队伍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各单位检查,对各单位仍然使用、停放无牌无证车辆的,坚决予以收缴,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卓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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