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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梅陇镇房屋权纠纷事件的澄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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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07: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海陆丰怪谈 于 2015-1-23 09:25 编辑

近期在网络上出现(海丰梅陇恶霸没经同意强拆民房,恶霸声称报警也没用!派出所至今未受理!)的贴子,内容是讲述“林,余”两家因房屋归属权的事宜发生纠纷。文章中称“林家”是恶霸,“余家”是受害者。指“林家”为了自身的私利,不顾“余家”家属的阻止,强行拆掉其祖屋。还称报警后,梅陇镇派出所不作为,坦护于(林家)一方,说梅陇镇派出所是(林家)所开的,并且指责梅陇镇派出所在处理他们纠纷的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办事手法。当时出于正义的想法,根据个人的观点评论了文章,并表示愿意帮助,“余家”维权。事后把他们发来的描述的前原后果一字未改转发。后根据网友陆续报料,本人于2015年1月21号中午,亲自前往梅陇镇向相关部门和派出所及梅陇镇的居民了解情况,发现了解到的情况和(海丰梅陇恶霸没经同意强拆民房,恶霸声称报警也没用!派出所至今未受理!)描述的情况存在很大的出入,现在将把在梅陇镇有关部门和群众了解到的情况公布如下:
1   (海丰梅陇恶霸没经同意强拆民房,恶霸声称报警也没用!派出所至今未受理!)文章中其提到的恶霸叫“林小敏”,六十来岁。这次发生纠纷的地方是“林小敏”家族的祖屋,面积五百多平方米,至今已有百年历史。旧社时因为家族被打成“地主”导致祖屋空置多时,后经土改政策,“林小敏”的祖屋成了梅星管区的临时办公场地,直到近些年来,“林小敏”和家族的成员向有关部门申请接回祖屋,并办理了所有需要办的合法文件,梅陇镇政府也根据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允许下,给于“林小敏”办理了房屋的身份证明。后来因为“天兔”台风,导致祖屋破旧不堪。家族的全体人员都觉得“林小敏”做事负责任,为人实际。所以决定由“林小敏”将祖屋重新建设,然后对外出租,所有收到的租金都投入家族的慈善基金里。作为帮扶家族内的比较困难的家庭和周边乡村的困难家庭和五保户老人。当时“林小敏”和家族的人员多次上门和“余家”商量可不可以把建设在林家的祖地上的几平方米围墙移掉,林家愿意在经济上给他们一定的补助。刚开始“余家”要求“林小敏”的家族在他们的房子另外一面墙开个门,配上卷匝门,并且在房子内建个洗手间。“林小敏”也答应了他们开出的条件。但事后再次上门与余家商量一切事宜时,“余家”表示还需要找另外一个家庭的成员,“林小敏”和族内的人应他们的要求找另外一个“余家”成员商量。这个人刚开始说手上有事要忙,等过两三天再说。两三天后,当“林小敏”和族内的人再次去找他商量,这个人又说太忙了,再过两三天吧。然后就这样两三天后又是两三天,一直拖拖拉拉到矛盾发生。这中间,“林小敏”族内的叔伯兄弟多次与余家商量,但每次都失望而返。其中“林小敏”的一位八十来岁的叔伯兄弟去找余家商量时,请求他们给个方便,但话没说几句就被他们赶出家门(这个八十来岁的人就是发贴者在文章中的视频里出现的满头白发老人家)。梅陇镇梅星管区党委林书记也去做过调解,最后余家开出一平方米四万块钱的价格
(以上情况本人已经在梅星管区党委林书记那里得到证实)。
2    梅陇镇派出所多次前往调解未果,(海丰县公安局副局长)梅陇镇派出所陈所长及派出所内的两位所长也前后到现场进行调解工作。这跟最近在网络上出现的贴子(海丰梅陇恶霸没经同意强拆民房,恶霸声称报警也没用!派出所至今未受理!)内容所描述的事实不符合。
(以上情况本人已经在梅陇镇派出所及部分居民得到了证实)
3    根据在梅陇有关部门和居民了解到,“林小敏”年轻时做走街串巷的小生意。虽然生活坚困,但是个本份实际的老实人。梅陇镇内所有认识“林小敏”的群众都对他有很好评价,本人在向他们了解“林小敏”的为人时,指外面传说他是恶霸,侵占他人房屋,个个都表示“林小敏”是个老实本份的人,这样的人不可能会做那些伤天害理的事,他们也没听说过有关“林小敏”胡作非为欺负别人的事。根据一位邻居讲,另外一座三层的楼房建过了在“林小敏”租地上的,指“林小敏”不想去为难别人,所以没有去干涉。
(以上情况本人已经在有关部门和居民及那三层楼 的屋主得到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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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的网友们:我不是在为梅陇镇派出所“林小敏”做证明。或者指责“余家”。“林家”和“余家”两家所有的家庭成员没有一个是我认识的。在发表向大家网友澄清的贴子所有的内容没有参入半点私人观点。在此并向各位网友道歉,因为我之前没有彻底了解“林家”和“余家”这次纠纷原由就转发余家成员发给我的言论,所以我有责任去了解全部的过程,然后向各网友还原一切的来龙去脉。


该贴已经同步到 海陆丰怪谈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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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07:37:0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哈!终于明白表面看到未必就是事实这话的意思。其实任何件事,站在不同的位置都有不同的理解。
发表于 2015-1-23 08:59:1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只怕只会越澄清越黑吧?清者自清,解释什么?叫南方电视台的记者来采访,那爆料的帖子还被删了??删帖很伤人心的,公信力下降。
发表于 2015-1-23 09:10:2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网应该检讨一下,删帖请出具相关证明,是汕尾广大市民的关注和支持,是网站提供一个平台给广大市民问政和爆料,才让市民网一路成长,丢失任何一个就失去网站的价值,请转告你们新站长,听说他演讲都不用草稿的。请他继续办好市民网,这样市民才继续关注支持。
发表于 2015-1-23 09: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林,余”两家因房屋归属权的事宜发生纠纷。
发表于 2015-1-23 09: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5-1-23 09: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的补救,让大家了解的更全面
发表于 2015-1-23 11: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23 12: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23 13: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23 15: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23 17: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去看六尺墙,让墙三尺又何仿
发表于 2015-1-23 22: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
发表于 2015-1-23 22: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子想起六尺巷的故事: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普通人不可能有这样的胸襟,但邻里之间,又何必弄成仇敌?
发表于 2015-1-29 11: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是出来了,但是楼主避重就轻啊,偏向林家了,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对待。我看过那个视频的。还有,林家申请到了合法证件,既然跟余家谈不拢,应该走法律程序让法院判决,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不能一味强拆。林家的野蛮行为恰恰跟依法建国相违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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